永利关于做好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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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人事处文件


通大处人〔201627

永利关于做好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1:《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年度考核登记表》填表说明.docx


附件3: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各学院(系、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421号)、《江苏省高等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苏教规〔2012〕7号)以及《永利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通大〔2005〕9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

考核对象为全校事业编制教职工、人才租赁及人事代理所有在职人员。

学校编制在附属医院工作的人员参加附属医院考核,附属医院编制在学校工作的交流干部参加学校考核。

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六级职员由所在部门考核。

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由党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履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

(一)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公共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情况。

(二)能:主要考核专业技术、技能、管理业务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及水平,业务能力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三)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四)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不同,全校按四类人员分别考核:

1. 专任教师重点考核教学工作数量、质量和教学效果,科研任务、科研成果与所获专利、奖励情况等。

2.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实际工作成效和服务育人情况。

3. 管理人员重点考核管理工作业绩、管理工作成效、教师学生满意度和管理育人情况;管理岗位兼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以管理岗位的工作业绩考核为主,同时应达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要求。

4. 工勤技能人员重点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态度和服务育人成效。

(五)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情况。

三、考核等次及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严格控制在各考核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处级干部不计入各考核单位参考人数。优秀等次人员应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中合理确定,向教学、科研一线人员倾斜,统筹兼顾高、中、初级各层次人员。

参加扶贫,或赴省外挂职及援藏、援疆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考核单位优秀等次指标。

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办理。

有关注意事项:

(一)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的,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的,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全年总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涉及在原单位工作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学校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学校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学校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等次参考标准

(一)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管理业务熟练,工作积极,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水平高或提升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一般,专业技术能力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能力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服务对象不满意。

(三)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勤技能能力强、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工勤技能水平较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工勤技能能力水平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工勤技能能力水平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五、考核办法及程序

(一)组织机构

各学院(系、所)、党政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由所在党总支(分党委)牵头并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所属单位个人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核、上报等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党政领导及教职工代表组成。

(二)考核程序

1. 个人总结述职

在考核单位组织学习有关考核文件的基础上,每个教职工根据现工作岗位职责和实际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进行年度小结。小结内容应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同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按要求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相关工作业绩统计表。

2. 民主测评与评议

民主测评与评议应在个人汇报年度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学院(系、所)教职工的民主测评由系或教研室、实验中心组织, 并提出“评鉴意见”和 “建议考核等次”;党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教职工的民主测评由各部门组织, 并提出“评鉴意见”及“建议考核等次”。

3. 确定考核结果

各考核领导小组结合职工意见及服务对象意见听取情况,在系(室)、部门提出评鉴意见和建议考核等次的基础上,研究形成考核意见,并确定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等次。

4. 公示考核结果

各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必须书面通知被考核人。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向所在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议。对考核领导小组的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者,可在考核领导小组复议结果形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校考核委员会申请复核,校考核委员会应及时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本人。

被考核人员对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不服的,可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的规定提出申诉。

5. 报送考核材料并存入个人档案

考核单位将《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签字盖章后,连同考核结果汇总报学校审核。经学校审核后,教职

工考核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聘用、任期考核、职务聘任、收入分配等重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工资待遇;

2. 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3.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参加竞聘上岗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上浮。

(二)教职工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不予晋升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作相应扣发。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核工作规范有序

各单位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年度考核在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以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要求,确保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范有序。

(二)严肃考核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核政策

各单位应根据本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考核方案,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人数,充分尊重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规范填写考核表格,按时报送考核结果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是重要的人事档案材料,各单位应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填写,填表要求请参见《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填表说明(附件2)。

请各单位于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对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并将《永利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纸质表及电子档报送至人事处,具体考核事宜由各考核单位自行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6年3月10日前整理好本单位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送至人事科。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年度考核登记表》的报送,请各单位务必将以下人员年度考核表分类报送,以便及时归档:

初定为考核优秀等次人员;

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

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人员;

人才租赁、人事代理性质人员。

联系电话:85012082 E-mail:rsk@ntu.edu.cn

联系人:徐勇

网站:www.zhong-hy.com 地址:主校区六号楼225室


附件:

1.《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填表说明

3.《永利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永利人事处

2016年12月30日


永利人事处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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